【本報訊】休班警務人員去年十一月凌晨滿身酒氣駕駛電單車高速衝紅燈,在九龍灣與一輛警車相撞,導致警車泵把脫落,受輕傷送院,多名警員要求他作呼氣測試,但他堅決拒絕。他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及在意外發生時拒絕提供呼氣樣本兩罪,被判罰款六千五百元及停牌兩年,另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五十五歲被告吳港衛,現已退休。他現承認於去年十一月八日,在九龍灣啟祥道與宏照道交界不小心駕駛一輛電單車,及同日於聯合醫院急症室沒有合理理由而拒絕提供呼氣樣本作呼氣測試。
控方案情指,事發當日近凌晨四時,有的士司機目睹被告衝紅燈,未幾即與一輛隸屬東九龍總區交通部的警車相撞,被告隨即倒地,警車泵把亦告脫落。警車司機稱,他當時見被告高速駛至,他即煞停警車,惟仍撞到被告電單車車身。警員下車察看倒地的被告,並將他送院,期間聞到被告一身酒氣,但被告在醫院不肯接受呼氣測試,他在警誡下則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KTCC 1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