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抑鬱症中年婦聲稱不滿高院法官未有公平處理其民事索償案,去年六月在高院上訴庭內,涉向三名法官座席的方向掟出三枚硬幣,沒有擊中人,法官下令她不能再入庭,司法機構最終報警處理,庭內女保安員事後亦指稱受驚。涉案五十歲被告賴容事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指被告行為暴力要判阻嚇刑罰,雖然初犯仍判她入獄十天,但准她緩刑兩年。
被告被控於去年六月廿日在高院第四庭內襲擊女保安朱肖雲。裁判官昨裁決指,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擲幣是極短時間發生,相信當時在庭上負責監視被告的女保安,也料不到被告會斗膽在法庭內、審訊期間擲物,即使只是毫子,女保安擔心自己安危也屬合情理。
控方提出案例指,被告行為影響司法及法庭程序的進行,屬藐視法庭行為,應視作加刑因素,性質嚴重,理應判監;又透露被告去年因違反保釋條件闖關返內地,已被判囚九日,而被告之前無案底。
案件編號:ESCC 152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