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七歲女生稱兩年多前透過手機程式結識兩男一女後,常與他們結伴吃喝玩樂,同到不同酒店房內嬉戲過夜,惟她報稱曾在房內遭三人掌摑,又逼她脫褲拍攝「自摸」下體短片,替其中一人慶祝生日。女生又指曾在其他酒店玩樂時遭人用煙頭灼傷手,其後發現短片遭上載互聯網後報警。裁判官昨裁決時指,事主證供多處不合情理,包括她在片中未見絲毫不情願,現場充滿歡笑聲,遂裁定三名被告被控的共五項控罪皆不成立。
女被告蘇詠心(十九歲)及兩名男被告吳嘉豐(廿二歲)和馮忠偉(廿七歲),均報稱無業,他們被控普通襲擊、刑事恐嚇及三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合共五罪。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主要倚賴女事主道出事實,但其證供有多處不合情理,包括涉事片段顯示,她在片中「睇嚟好自願,反應自然,冇絲毫不情願」,而且片段顯示現場充滿歡笑聲,反而與辯方指當晚只是「年輕人嬉戲玩耍」的說法脗合。
裁判官又舉例指,若事主所言屬實,她在事發期間三度向姑姐借錢,但事主都沒有趁機透露事件,反而繼續與三名被告玩樂,此舉並不合常理。此外,事主描述的受傷情況,亦與其醫療報告所述不符,因案中有疑點,故裁判官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STCC 85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