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卓悅騙薪案 女主管兒三個月兩獲加薪

【本報訊】化妝品連鎖店卓悅的人事部前女主管喬美齡,在職七年間涉嫌夥同兒子及丈夫詐騙公司逾四千萬元案,卓悅前執董陳志秋昨繼續在高院作供。控方根據卓悅的內部文件,指喬的兒子夏定邦於○五年初仍是一名剛入職、月薪約七千元的文員,但他在三個月內兩度獲加薪,其中一次更獲加薪四千多元,並且是由其母審批。陳直言「情況有違常理」,因這加薪幅度本應反映公司是要擢升該名員工,但事實此人卻無升職。文件又顯示,夏於○七年擢升為主任,但月薪卻降至八千五百元,陳表示想不到原因。

三名被告依次是喬美齡、夏定邦及喬的丈夫夏偉成,三人被控詐騙及洗黑錢共五罪。陳志秋供稱,公司所有員工的薪酬,都是由人事部計算,理論上人事部會將薪酬資料交予會計部審核,但卓悅員工人數太多,加上文件繁多,核對的工作主要靠人事部內部分工去做。陳指出會計部經理、即主席葉俊亨的小姨鍾佩賢,雖然深得葉氏夫婦的信任,但按規矩,鍾亦都需要得到葉氏夫婦的批准,才可在電腦系統「撳掣」出糧。

不少員工薪金與合約不符

陳憶述,一一年三月人事部一名叫康明慧的員工準備調到美容部幫手,但美容部經理發現康的薪金異常地高,遂致電通知陳,他展開內部調查後,同日立即解僱喬美齡母子,事後公司更報警,並向警方交出一些公司內部文件,發現不少員工薪金跟其僱傭合約所列不符。

控方在庭上展示兩份同屬於人事部員工鄒金慈的僱傭合約,兩份合約簽定日期均是○八年三月,但其中一份標明鄒任職文員,月薪八千五百元,另一份卻標明鄒任職助理主任,月薪一萬八千元。陳認定後者是假文書,因他印象中鄒從未任職助理主任,喬也經常批評鄒工作表現欠佳,因此鄒沒可能如此高薪。

案件編號:HCCC 34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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