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化妝品連鎖店卓悅的人事部前女主管,在職七年間疑夥丈夫及兒子涉嫌詐騙公司逾四千萬元案,卓悅控股主席葉俊亨昨於高院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女主管喬美齡的兒子夏定邦,與葉的女兒曾聯名在澳門合組公司經營美容生意,夏曾以公司發言人身份接受傳媒訪問,並伴隨葉到馬場觀馬,見證過葉的馬匹「齊喝采」贏出賽事;此外葉又借用夏的名義在旺角弼街買舖,直指夏的身份特殊。葉對辯方提及的這些事大多表示不記得,又稱夏只屬一名普通員工。
三名被告依次是喬美齡、夏定邦及喬的丈夫夏偉成,被控詐騙及洗黑錢共五罪。葉俊亨供稱,即使辯方上述所言屬實,他借用員工名義開公司也很平常,不過葉肯定他沒借用夏定邦的名義買舖,因他「買舖唔會話畀人聽」。
辯方又指,葉俊亨與妻鍾佩雲及他們一對子女在卓悅任高職,就連葉的四名兄弟姊妹葉國利、葉國明、葉國龍及葉英琴(譯音),鍾的娘家兩名姊妹鍾佩賢及鍾佩卿(譯音)等等,均在卓悅擔任要職。其中葉國利任執董,葉國明任區域業務發展總監。
辯方引述內部文件,指葉俊亨女兒鄧肇殷的月薪為九千元,但於一一年調升至兩萬元。葉解釋當年女兒或因工作性質改變而獲加薪。辯方問葉知否女兒所擔任職位,葉答記不起。控方亦傳召證人卓悅前執董陳志秋作供,陳於○○年加入卓悅前,曾在莎莎集團工作,他在一三年退休前任卓悅執董。陳供稱喬美齡是經葉國利介紹,於○四年加入卓悅任人事部經理。陳指經理級以上員工的薪酬水平,均需經過葉俊亨或葉妻審批,但加薪幅度也不能偏離正常水平。
案件編號:HCCC 34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