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員機盜八千休班警僅罰錢

休班男警在櫃員機提款後,順手牽羊拿走其他客人遺留在旁邊櫃員機的八千元,被控一項盜竊罪,他不認罪受審,辯稱誤以為金錢屬他所有,最終說法不被法庭接納,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指一般涉及櫃員機拾遺不報的案件,法庭都會罰款處理,不會因被告是警員便加重罰則,最終判他罰款一萬五千元,另下令他向事主賠償八千元。

被告劉元明(三十八歲),現已停職,辯方昨求情指他月入約三萬元,工作勢因本案而受影響,他亦願意向事主賠償。裁判官考慮到他沒有案底,依一般情況判他罰款。控罪指被告於前年七月五日至去年二月二十一日期間,偷取女事主陳美娟的八千元。控方案情指,陳於前年七月四日在九龍城的滙豐理財易中心提取八千元後,沒有拿錢便離去,兩分鐘後折返,但八千元已不翼而飛。

根據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在同一時間使用隔鄰的提款機,他處理交易後離去,但突然折返到陳之前使用的櫃員機,並取走陳的鈔票。被告稍後致電銀行,查詢是否「攞多咗錢」。

稱交警方會麻煩同袍 有違邏輯

裁判官昨裁決指,被告辯稱誤以為他取走涉案鈔票的櫃員機,就是他剛剛完成提款那部,強調自己沒有不誠實意圖,惟法庭拒絕接納此說法。

裁判官指他由提取自己的八千元,到折返並拿走涉案八千元為止,中間只相隔了十二秒,期間他更曾將自己的錢放入銀包,實在難以想像他何以會弄錯所用的櫃員機。裁判官又指被告身為警員,若不肯定涉案金錢是否屬他所有,理應知道最恰當的做法是將錢交給警方,但他卻以怕「帶挈」同袍,為同袍添麻煩為由而沒有這樣做,實在有違邏輯,說法牽強。

銀行確認無額外提款 仍拒交回

此外,被告被捕後曾表示取錢時有「違和感」,懷疑是否自己提多了錢或櫃員機有故障,更因此而致電銀行查詢,顯然知道多出的八千元並非一早存在於其銀包之內,而當銀行確認他沒有額外的提款紀錄後,他仍拒絕交出款項,屬不誠實挪佔款項,故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KCCC 208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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