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於二○一四年因刑事毀壞和擾亂秩序罪罪成,被判監四個星期。梁在入獄服刑時被剪短其招牌長髮,他不滿懲教署只規定男囚犯要把頭髮盡量剪短,於是出獄後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有關規定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和《基本法》。梁原本在高院原訟庭勝訴,但去年在上訴庭由贏變輸,他遂向上訴庭申請終審上訴許可及取得法律援助,上訴庭昨書面駁回其許可申請,並下令他支付約五萬元訟費。
上訴庭指,囚犯在獄中的自由必定會受到限制,也要涉及紀律問題的考慮,而剪髮規定雖廣泛地影響到囚犯,但其影響程度未算重大,故未能符合批出終審上訴許可的門檻。此外,該規定是按社會上傳統對男女外觀的標準去制訂,不算歧視,梁未能提出可供合理爭辯的終審上訴理據,故上訴庭拒絕給予梁終審上訴許可申請。梁昨早到法院領取判決書後,表示有意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梁國雄於二○一一年因衝擊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其後被判刑事毀壞和擾亂秩序罪成立,判監兩個月,他後來提出上訴,雖未能推翻定罪,但獲減刑至監禁四星期,並被押往獄中服刑,懲教署按規定將他的頭髮剪短。梁認為有關規定歧視男囚犯和違憲,遂提出司法覆核,前年一月在原訟庭勝訴。懲教署及後提出上訴,於去年五月上訴得直。梁當時透露,由於他當時仍是立法會議員,故不獲法援署支付全數訟費,並需就案件向法援署支付約八十萬元。
案件編號:CACV 3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