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發津貼補鑊逾時 教局追數錯足10年

教育局涉監管不力,濫用公帑向部分學校及教職人員錯誤發放署任津貼,但昨日為該局追討津貼的歸還限期,竟有一成被追討的學校及教師無按時繳還,更有數十宗個案向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求助,有學校被指「欠款」逾十年,涉款高達七十萬元;也有被追討者已退休。教育局單方面祭出強行調整學校薪金津貼的措施「補數」,教協批評當局決定橫蠻、霸道,並引用《時效條例》(第347章)的規定指追溯期僅六年,教育局計錯數在先,而且一錯十年,如今又要教師、學校為其錯誤「埋單」,不合法理情。

根據署任安排,資助學校的教師擔任職位達三十個曆日或以上時,該教師可獲署任津貼,相關學校可向當局申請薪金津貼以供支付署任津貼,例如當教師署理較高職級,津貼率為較高職級的起薪,與實任職位薪金差額的九成。然而,有關安排不適用於資助中學的高級助理教師和助理教師,教協估計,過去有學校因誤會而提出申請,當局未有及時發覺,照發津貼,引起今次問題。

部分被追數教師已退休

教協會長馮偉華批評教育局「霸道」,估計相關津貼已用在學校和學生上,部分被追數的教師甚至已經退休,相隔多年被「追債」,不合法理情。他又指,局方早年還與學校商討對策、有商有量,近日就單方面通知學校,短期內強行調整向學校發放的薪金津貼,變相令學校少領津貼,有機會打亂學校的財務規劃,甚至陷入財困,直斥教育局「直接扣錢,即係叫學校自己諗掂佢。」

馮認為,當局應承擔責任,惟最無辜是前線教師,因他們署任了較高職位,理應獲相應報酬,豈料多年後卻被追討。教協引用《時效條例》(第347章)的規定指,追溯期只限六年,質疑教育局無視法例。

局方:九成個案獲解決

教育局回應指,上月中發信通知有關學校調整薪金津貼的詳細安排,並提醒學校須作出相應跟進,包括確保所有員工的薪金發放不受影響。局方又指,現時超過九成學校的個案已獲妥善解決;惟仍有少數個案,經多番磋商,校方至今仍未有正面回應,提出可行方案。

有鑑於此,局方有責任根據相關《資助則例》訂明的安排,調整發放予有關學校的薪金津貼金額。考慮到對學校造成的可能影響,當局將會由下月起,因應已確定多付的薪金,按月分期調整發放予有關學校的薪金津貼款額,以一學校計每月的調整上限為兩萬元,相信有關安排對學校日常運作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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