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署工程不招標 利益嫌疑洗不清

港府施政向權貴傾斜早就不是新聞,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嫌疑濃得化不開,最新一宗是水務署被指不經公開招標,將逾億元的工程直接批給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相關的公司。當中是否涉及私相授受,是否存在黑箱作業,水務署必須交代。

根據港府訂下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逾七百萬元的建造及工程服務一般須公開招標。奇怪的是,水務署位於牛潭尾及大埔兩間濾水廠的三項加設氯氣生產設施工程,竟然沒有跟隨慣例,在未經公開招標下,批給潘樂陶擔任執行董事的安樂工程,以及安樂與中國建築的聯營公司,涉款超過一億三千萬元。反觀餘下多間濾水廠的同類工程均經公開招標,兩者做法何以大相逕庭,耐人尋味。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水務署竟以安樂本身已投得一份機電工程保養和維修服務定期合約為由,認為安裝製氯機組屬小規模機電設施安裝工程,可透過該份合約直接批出。正如工程界人士質疑,如果一份維修保養合約「僭建」為新機組安裝工程合約也是理所當然,日後所有政府工程承辦商是否都可以此理由無限獲批新工程?招標制度還有沒有必要存在?至於大埔濾水廠工程合約的批出理由就更令人側目,為了令工程符合採購程序,署方竟挖出六年前的舊合約說事,不惜發出「工程變更定單」,恍若量身訂造一般。

水務署自爆在批出合約前,曾聯同環保署和安樂等承辦商前赴美國和烏拉圭考察,部分食宿機票費用由承辦商承擔,強調做法「屬合約條款規定」,可謂無私顯見私。水務署作為政府部門,理應避免瓜田李下,但現在恰好相反。有人指出,大廈維修工程合約只要超過二十萬元都要有五份標書以示公允,為何水務署巨額工程可以例外?立法會議員要求廉署主動調查,顯然不是無的放矢。

顯而易見,整件事最大的得益者是潘樂陶及其相關公司。潘是工程師學會前主席,又是鄭若驊丈夫,早前已被傳媒揭發其公司承建逾四億元高鐵工程,如今又捲入水務署疑私相授受醜聞,加上被律政司「大義滅親」,昨日才以僭建大宅被告的身份出庭,公眾對這對夫婦有何觀感,不言自明。事實上,公職人員的操守必須比白紙更白,鄭若驊作為手握刑事檢控生死大權的律政司之首,其夫與港府利益關係千絲萬縷,怎能不令人產生負面聯想?

更何況,鄭若驊放生權貴、庇奸護淫早有前科,「僭建驊」、「墊司底」、「墊官底」臭名遠揚,不滿她出任司長的比率高達五成九。反對派政客直指鄭若驊其身不正,知法犯法,必須下台,如果不因人廢言,這樣的批評絕對不是沒有道理。

所謂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昨日潘樂陶被問及不經公開招標獲批水務署工程一事,揚言「問一百次都不會答」,輕視傳媒的態度跟其妻如出一轍。當然,當民望尋底的律政司司長也有特首力撐,有人夫憑妻貴,自是不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