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甲組足球員李思龍於○八年捲入強姦案,被指強姦一名女子,經審訊後,李原本被判罪成及監禁六年,但他在服刑廿一個月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後他獲改判無罪。李之後就其坐「冤獄」一事,向律政司申請特惠補償金,早前被否決申請。
李認為律政司的決定犯了法律錯誤和不合理,昨入稟高院申覆核,要求律政司重新考慮其申請。申請人李思龍,答辯人是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
案件編號:HCAL 17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