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被指套丁霸村地,遭原地主何淑明的後人民事控告,要求取回土地及索償六百萬元案,被告方國珊昨於高院繼續接受原告一方的盤問。原告一方展示文件,指稱當時與原居民(丁)的協議是由方國珊簽署,但方國珊仍然堅稱「始作俑者」是原地主何女士,又指她僅擔任何的全權代理人與「丁」簽文件。
法官聞悉即向方國珊表示:「你意思是何女士指使你哋簽?有時啲嘢唔好去咁盡,好似將你啲責任洗得一乾二淨,咁樣好難令人接受。」方隨即解釋,至少該些「丁」是由何介紹,何亦有收取佣金。
原告再問,丁收取的「丁權費」是由方或她有份的田宅行支付,方一度拒絕回答,法官指斥:「唔係話你唔鍾意答,就可拒答!」最終方承認是由其公司付「丁權費」。原告指出,方聲稱僅是何的代理人一事,屬一派胡言;方否認,指當時因何仍未選定涉案地段分成九份後,要由哪兩份地段建屋,故方當時仍要代表何與「丁」簽文件。
涉案土地位於西貢大網仔,原告是已故女地主何淑明的遺產執行人關雄盛;廿名被告包括方國珊及其公司,以及曾經或現在持有該地業權的原居民。方作供完畢,案件押後至三月六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A 26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