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雙非童求頒令上訴遭駁回 出世紙生父名寫錯叔父

【本報訊】已婚內地漢另外包養內地情婦,情婦懷孕後,他為逃避內地的生育政策,於一○年安排他胞弟陪同情婦來港分娩,在港誕下一名「雙非」的私生男嬰,但胞弟卻誤把自己登記做男嬰父親,直至四年後始揭發出世紙「搞錯生父個名」。內地漢曾與本港入境處交涉要求糾正,但不滿處方僅在出世紙簡單刪改的方法,決定由生母出面代表兒子,引用《父母與子女條例》興訟要求法庭插手,頒令確認二人的親生父子關係。區院在一五年駁回該申請,生母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書面判決,指該名男童與香港沒有密切聯繫,因未符合法例的條件,繼續駁回上訴。

申請人是男童(由其生母代表),兩名沒有出席聆訊的答辯人分別是男童的生父和叔父。判詞昨指,男童的生父生母都是武漢人,二人在○八年尾開始有親密關係時,男的已婚,女的單身。生母懷孕後,於一○年四月來港在養和醫院誕下兒子,由於生父當時有公務,故安排胞弟(即叔父)陪生母來港。

不滿仍留叔父名 求確立父子關係

按男童叔父所述,他為取得男童出世紙,在醫院付款給一名女子,又把叔父自己和生母的身份證明文件給該女子。該女子後來帶他們到生死註冊處登記和領取出世紙。惟他返回武漢後,才發現出世紙上誤把他登記做男童父親,但他不敢透露。男童的生父生母於一二年分手,一四年十月生父為男童申請美國簽證時,才發現出世紙上的錯誤。生父生母於一五年五月要求香港的人事登記處糾正出世紙錯誤,但處方只肯在出世紙上,劃去叔父姓名和加上生父姓名。

生父生母不滿此簡單的糾正方法,覺得在出世紙上留有叔父姓名,日後可能引起問題和尷尬。生母遂向區院呈交親子鑑定報告,要求法庭插手,頒令確立生父是男童父親身份,但區院法官認為男童只是在港出生、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只偶爾來港打預防針和做身體檢查,但不是長期或慣常在港居住,並不屬於與香港有密切聯繫的人,因此未能符合法庭為男童確立父子關係的條件,故駁回申請。

案件編號:CACV 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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