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巴士車長涉性侵11歲親女

巴士車長自其親女十一歲起,涉嫌在逾兩年內持續多番性侵她,最初是上下其手非禮,之後進而兩度強姦。女兒懾於父親威脅「會跳樓」,而一直噤聲。女兒曾形容父親的行徑「變態、乞人憎」,惟仍啞忍。終在前年因「一團廁紙」的事件,在母親追問下而揭發事件,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四十二歲男被告,被控五項非禮及兩項強姦罪,案發時間在一五至一七年間,女事主X在當時年僅十一至十三歲。據控辯同意之案情,身為香港居民的被告在○三年中在內地娶妻,其妻在同年十二月誕下女事主X。○九年X與母親來港與被告團聚。案發的一五至一七年間,X與被告、母親、弟弟、祖母及姑姐,一家六口居於粉嶺某公屋單位。

事主質問「唔搞阿媽搞我」

控方在開案詞表示,本案於一七年十月十四日被揭發。當晚X母下班回家,發現其睡房內有一團廁紙。X見狀立刻把廁紙拿走,再放入垃圾袋並隨即拿出屋外丟棄。母感奇怪,追問X發生何事。當時因有其他家人在場,X起初拒絕回答,直至母親用鄉下話再問,X才回答,指遭被告侵犯,又稱因被告說過,若說出來被告便跳樓,無人養家,所以X一直噤聲。

X母聞言,即開垃圾袋找回丟掉的廁紙團,並帶女兒往報警。翌日凌晨警員隨X母回家調查,適逢被告夜班工作完畢回家,當場將他拘捕。期間被告表現激動,警員須動用手銬將他制服。被告回復冷靜後接受警誡,否認強姦女兒。不過其後的基因鑑證發現,X的內褲和陰道內,都沾有被告的DNA。由於鑑證專家已在主要證物找到重要證供,故未有拿X母給警方的廁紙化驗。

X之後向警方表示,十月十四日下午被告叫她入房,說要給她錢,然後脫掉她的褲後和她性交。她完全不想被告這樣做,但因被告說會跳樓,所以不敢拒絕。另外X亦再透露,其實被告自一五年起,已多次摸她的胸和私處,又用下體在她私處外摩擦,更有一次進入她私處內。她又指被告在一六年起,會在完事後給她錢,她曾質問被告為何「唔搞阿媽搞我」,被告就回答說「唔得呀」。她形容被告的行為「變態、乞人憎」,但她不敢反抗。X將於周一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 16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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