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就《物業管理服務條例》下有關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發牌制度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至昨日完結。「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公布,該聯盟收集到四百八十五份問卷,超過九成受訪者認為應設立公開的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記分制度。
大聯盟三名代表昨午向監管局遞交意見書,問卷受訪者八成二屬業主,一成三為租客,百分之五為物業管理界人士。受訪者認為,發牌給物業管理人最重要考慮的兩個考慮因素,應是過往的誠信表現及專業資格,而不是年齡或年資。近九成受訪者認為,應限制物業管理人持有與物業管理業相關業務的公司,例如清潔公司或保安公司等,以避免利益衝突。
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強調,業主普遍希望盡快實施有關發牌制度,提升管理質素。另一發言人冼卓嵐則指,九成受訪者都贊成要設立公開的記分制度予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