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請人至少失9項特別津貼

【本報訊】政府以「就業支援補助金」補鑊,惟六十至六十四歲綜援新申請人至少會喪失九項特別津貼。根據社署的綜援指引顯示,長者、殘疾人士及健康欠佳可獲發特別津貼,包括相等於租金津貼兩倍的租金按金津貼、最多達二萬元的搬遷津貼、電話費安裝津貼、每月一百一十元電話費津貼、老人緊急召援系統安裝費二千元及每月一百元服務費津貼、五百元眼鏡費津貼、牙科治療服務津貼、實際所需的公屋水電煤按金津貼、水費及排污費津貼。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出,在補鑊新方案下,長者綜援與成人綜援的補助金及特別津貼依然存在極大差異,成人綜援個人無法申領每年二千二百四十元的「長期個案補助金」,以及每月三百四十元的「社區生活補助金」,亦無法申領上述多項特別津貼。

新安排下每月仍少526元

而新安排與現時長者綜援計劃每月的金額依然最少約有五百二十六元的差別,佔長者綜援金的百分之十三,他強調長者綜援金乃長者生活的底線,絕不能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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