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樂陶否認僭建3‧26開審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捲入其名下屯門海詩別墅四號獨立屋的僭建風波,她最終「被放生」,但其夫潘樂陶擁有毗鄰的三號屋則涉嫌僭建水池,疑違反《建築物條例》而被起訴,案件昨在屯門法院提訊。潘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定於三月廿六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一天。

控罪指被告潘樂陶(七十八歲)於二○一七年四月二日至去年一月九日期間,身為屯門小欖樂翠街海詩別墅三號屋的擁有人,事先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下,在上址展開建築工程,即建造一個水池構築物,違反《建築物條例》。

稱對脫罪有百分百信心

代表潘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昨指,控方原定傳召六名證人,均是屋宇署職員,辯方不爭議其中五人的證供,亦同意涉案圖片、地圖和照片等文件證供。辯方同意設置涉案水池前未獲批准,但會爭議該水池是否屬建築工程,以及餘下一名控方證人的專家資格。

潘樂陶離庭時向傳媒「聲明」,指涉案水池只是「組合式、放喺地面上嘅水池」,「係由幾個浮板組成,上面有塑膠嘅袋擺落去,裝住啲水」,而水池與建築物分開,認為屋宇署指控「完全唔正確」,他對於脫罪有「百分之一百信心」。

當被問及是否覺得太太(鄭若驊)令他捲入本案,潘稱:「我太太做嘅事,我唔知道;我做嘅事,我太太唔知道,佢點會令我捲入呢?」根據《建築物條例》,潘樂陶一旦定罪,最高可判監兩年及罰款四十萬元,另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可另處罰款二萬元。

案件編號:TMS 151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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