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安樂工程在無公開招標下取得水務署的過億元合約,水務署辯稱相關的氯氣生產機安裝工程,屬於安樂原本投得的機電工程定期合約中一部分。然而本報翻查安樂工程內部員工通訊,發現該份定期合約內容並無提及氯氣生產機等安裝設備工程。有工程師認為,水務署做法欠透明,有需要交代不公開招標的評估報告。
本報翻查安樂工程二○一五年的員工通訊《樂訊》中提及該份定期合約內容,該公司在文中聲稱,成功獲水務署續約三年,由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合約範圍涵蓋港九新界及離島地區,邊境禁區及大嶼山的水務工程亦有涉及,合約內容包括裝設電氣及通風空調系統,以及空調裝置、熱水器、水質監測儀器、污泥壓濾機及脫水裝置的相關儀器的定期維修保養工作;此外,更要為安裝的機械設備、提供的零件和儀器進行額外維修和法定的檢測工作。不過,對於氯氣生產機等設備安裝工程,該文則完全沒有提及。
資深工程師、公共專業聯盟召集人黎廣德指出,將附加工程納入之前已批出的定期合約之內,必須符合三大因素,包括工程性質是否相符、工程金額是否符合佔定期合約的比例,以及做法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他指牛潭尾濾水廠加建現場氯氣生產機組屬於額外採購工程,性質與加建機組不同;而兩千萬元的工程費用亦絕非小數目,須視乎合約金額比例才納入定期合約:「你冇可能附加合約的工程費佔整體合約的大部分,妹仔大過主人婆!政府兩千萬(元)工程都需要上立法會批准啦!點可能會咁簡單處理呢?」他質疑水務署做法,批評招標過程不透明,促請署方公開評估報告釋除公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