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內地各單位一年一度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開始集中填報,因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日前公布去年落台中央管轄的領導幹部最常出現的違紀違法問題,其中百分之七十六的人不老實,存在不如實說明問題的情況,有的不如實填寫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有的在組織談話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有的在接受組織審查調查時還企圖瞞天過海。
官員申報個人事項報告被指是中共「制度反腐」重要舉措,而新修訂的《公務員法》亦規定,公務員應當自覺接受監督,按照規定請示報告工作、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但從當局查處的老虎蒼蠅情況看,十個貪官九個瞞報,尤其是財產方面。若非中紀委抽查,恐怕個個都能逍遙法外,所有不義之財都無法曝光。
官員財產公示是國際社會通行的反腐舉措,但在中國卻遇到很大阻力,當局的替代之舉是實行官員個人報告事項制度,讓當局可以掌握官員的個人和家庭財產,具體操辦的則是組織部門。
根據規定,內地縣處級以上官員和國有企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要集中填報十四項個人有關事項。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八項,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出入境證件、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等;涉及「家產」方面的有六項,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投資經商辦企業情況等。
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是中國官場的真實寫照。官員個人事項報告及抽查制度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這種狀況,例如廣東省憑此就查出二千多名裸官,並對他們進行了崗位調整。但有關制度最大的缺陷是,報告和核實的情況不但不向外公布,也不向黨內公布,而是由組織部門掌握,難免有官官相護之嫌。
尤其是官員申報全靠自律,如實填報者少之又少。比如官方近日通報,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副主任文民,平時以清廉示人,私底下卻貪婪成性,在北京、海南及澳洲墨爾本等地有三十五套房產,對外卻謊稱自己沒有房產,租房子住。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原所長卜建傑,近日則被揭發隱瞞已取得加拿大國籍。
事實上,很多地方的申報方式純屬走過場,充滿漏洞。比如官員財產申報表格,雖列明須填寫名下房產套數、面積及具體位置等,但只有三到四行可填住房數量。由於有官員房產不止三、四套,無法一一登記,大部分官員乾脆就填一處。還有申報表格並無硬性要求官員必須要申報直系親屬的財產狀況,亦無要求官員填報以領導身份兼任非官方職務的「灰色收入」,形成制度性漏洞。
內地實施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在於通過登記官員財產的數量,接受公眾及機構的監督,一旦財產與收入不符,即有腐敗之嫌。然而,當局連填寫申報表格都不嚴謹,所謂申報當然毫無意義。近期經常看到內地官場現象也顯示,一個個官員官聲政聲極差,但卻步步高升,有的甚至一邊腐敗一邊升官,也就是所謂帶病提拔。出現這樣的現象,除了監督機制的失靈,同時也證實,僅靠官員申報財產及個人事項,根本難有約束作用。
所謂陽光是最有效的反腐劑,要最大程度地監督官員財產,必須走公示之路。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如果說連陽光法案都不敢推行,又如何要求官員們清白為官呢?當然,目前的官員個人事項報告,或可視為內地特定情況下的一種過渡措施,是為最終實現向社會公示準備條件,但這一過渡時間卻不可拖得太長,令貪官有充足時間轉移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