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炮轟漁農自然護理署疑出陰招收回牌照。漁護署近日發信通知持有海魚養殖業牌照的漁民,未來須符合三大養殖標準,包括養魚場須達每平方米十公斤的最低養殖標準,否則不獲續牌或縮減其牌照容許的魚排面積。有漁民怒斥新標準荒謬及欠清晰,限制漁民養殖自由及商業行為,形容做法等同強迫漁民交回牌照,疑為減少日後因填海而對漁民支付的賠償埋下伏線。有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清楚解釋養殖標準釋除疑慮。漁護署表示,經統計現有持牌者只有八成符合其中一個標準,但大多不符合另兩個標準,將面對縮減發牌面積或拒絕發牌。
漁護署今起就新標準舉行四場諮詢會,該署在發予漁戶的信件中指,正檢討現時魚類養殖區養魚場的管理及制訂養殖標準,確保養魚場有全面及積極養殖海魚,標準包括魚排面積必須與牌照相同、魚籠面積不可少於七成牌照面積,及養魚場須達每平方米十公斤的最低養殖標準。該署會容許牌照持有人有一段時間作準備,若未能符合標準,該署可能縮減牌照許可的魚排面積或拒絕續牌,惟信中未有解釋如何訂出相關標準及過渡期長短等。
於大埔三門仔營運魚排廿年的王先生直斥署方的標準完全不可行,以他的魚排為例,一百平方米即要養殖一千公斤海魚,直指做法「係侵犯人身自由,野蠻咗啲!」他指,三門仔魚排四年前曾出現大量死魚,直指當局低估風險。另一漁民蘇先生則質疑如何量度最低養殖標準,「任佢噏,又無解釋。」批漁護署漠視養魚高成本問題,單是飼料、維修等已是數十萬元,落實標準如同「倒錢落海」,一刀切表明不達標會拒絕續牌,更是抹殺漁民的努力。
逾半世紀依靠養魚維生的漁民李先生亦指,養殖海魚成本高,如青斑魚及龍躉魚的魚苗售價過百萬元,尚未計算其他養殖成本,惟收入並不穩定。他坦言,若牌照被收回,「渣都冇得剩,我點搵食?」批評當局是要逼走漁民,為日後填海建屋鋪路。
香港漁民團體聯會主席張少強估計,全港九百多名持牌人中,有六至七成不符合標準,促請當局做好諮詢,並設恰當過渡期予漁民適應。漁農界立法會議員何俊賢認為,政府有必要向漁民清楚解釋養殖標準,釋除漁民疑慮,且要設立緊急援助基金等,讓漁民可安心養殖海魚。
漁護署回應表示,一七年本地養殖海魚產量約一千公噸,只及八十及九十年代的三分之一,現有養殖區空間是珍貴資源須善用,為推動養殖業可持續發展,有必要檢討現行管理,使海魚養殖業繼續提供活魚。署方透過三個標準制訂一套養殖標準,確保獲發牌魚場能積極養海魚。經統計,現只約八成魚排符合第一個標準,大多不符合另兩標準,若持牌人未達標又沒提供合理解釋,會在下次發牌時縮減其牌照面積或拒絕發牌。
記者黃雄、何青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