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聖」范蠡喺《經商十八法》裏面教落︰「貨物要面驗,切勿濫入,濫入則質價低。」港產官僚啱啱相反,莫講話「面驗貨物」,甚至連賣方一年唔交貨都闊佬懶理。古有陶朱公「商以致富,成名天下」,今有港廢官「被當羊牯,貽笑天下」,問你服未!
謂予不信,請看環保署一班官老爺。話說有承辦商喺一七年以二點七億元投得港島及新界區兩份玻璃管理合約,但一直以來冇按合約數量交貨,累計拖欠玻璃沙等物料超過四千公噸。本來按合約規定,承辦商喺六個月起動期後,必須每月向政府指定設施送交不少於二百五十公噸玻璃物料,就算唔達標都要下個月補番,否則環保署可以出警告信,甚至暫停發放服務費。
真係講你哋都唔信,家陣承辦商擺出一副有拖無欠嘅架勢,環保署卻隻眼開、隻眼閉,從來冇向承辦商發出警告信,唔收回合約重新招標不特止,被本報踢爆後,亦只係要求對方第二年補回差額就算數,環保署唔係羊牯係乜?呢嗱,有業界人士就講得啱嘞,投標嗰陣承辦商托塔都話得,到頭來乜都唔得,早知環保署規管合約寬鬆成咁,當初老虎蟹都入標。
不近情者多藏奸,環保署官僚對涉事承辦商鬆章再鬆章,當中係咪有不為人知嘅內情,冇人話得埋,但唔理點講都好,署方側埋某啲機構,卻係鐵一般嘅事實。好似涉事承辦商咁,全港三份玻璃管理合約獨得其二,加埋清潔、三色桶廢物回收等瓣數,都咪話唔和味,退一萬步講,即使審批過程白過白紙,都冇理由戇居到將雞蛋放晒喺同一個籃啩。
話時話,特衰政府外判工程,連同責任一併外判,市民早就見怪不怪,環保署只不過係冰山一角。屯門稔灣堆填區早排懷疑滲出垃圾汁污染附近河流,導致下白泥一帶大量養殖海產死亡,對於事故原因同善後措施,環保官僚例牌又係十問九唔知,居民認真多得佢哋唔少。
最令人難以接受嘅係,同今次玻璃沙畸士一樣,涉事承辦商被揭發負責屯門區另一堆填區修復工程,又係連續幾個月無按合約處理污水,署方係就係開咗幾百萬罰單,但相對數以十億元計嘅合約,連九牛一毛都講唔上。之但係你咪理,承辦商嘢繼續賴錢繼續賺,政府生意滔滔不絕,人稱「廢物處理界嘅禮頓」,咁搞法唔出事至奇。
開講有話,一張廁紙、一條底褲都有佢嘅用處,即使玻璃物料亦可以變廢為寶,生產水泥同瓷磚,唯獨人形垃圾庸官,沒有最廢只有更廢,送去堆填區都嫌阻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