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億買玻璃沙環保署當玩泥沙

環境保護署監管不力!碧瑤綠色集團在一七年以二點七億元投得港島區(包括離島區)及新界區兩份玻璃管理合約,惟過去一年多未有按合約要求每月向港府指定儲存設施送交二百五十公噸玻璃物料(玻璃沙),累計拖欠逾四千公噸,環保署卻「隻眼開、隻眼閉」從未向碧瑤發出警告信,惹來業界非議,批評監管不力兼護短:「到底要容忍到幾時?」要求環保署對碧瑤設定交沙時限,逾時要收回合約重新招標。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環保署的合約條款形同虛設,不能接受,需要檢討整項回收計劃。

碧瑤於一七年十一月取得港府兩份玻璃管理合約。承辦商需根據質量要求每月送交玻璃沙到當局指定設施,數量不少於二百五十公噸,或承辦商於該月所收集到的玻璃容器總量,以較低者為準;若未能提交,需在下一個月或港府同意的時間內補回,否則環保署可發出警告信或暫停發放服務費。承辦商有六個月的起動期,之後需按合約規定提供處理服務。

業界倡收回合約重新招標

不過,碧瑤取得合約後一直未能按規定送交玻璃沙,港府亦從未發出警告信。有業界人士指出,碧瑤首次未能控制到玻璃沙的質量,第二、三個月也應掌握到技術,長達一年仍未達標就有問題。「到底要容忍(遲交物料)到幾時?」「投標合約時樣樣都話得,結果就乜都唔得。」業界認為碧瑤若再未能「交貨」,港府應收回合約重新招標。

署方:已要求補回玻璃沙

記者早前到碧瑤在屯門龍鼓灘的廢玻璃處理廠房視察,發現廠房內堆有大量玻璃樽和玻璃沙,有員工在內工作,但當發現記者在場,員工即時拉上閘門,不讓記者從外拍攝。

環保署回覆本報查詢時避談曾否向承辦商發出警告信,只稱有定期會面,檢討其工作情況及遇到的問題,並指已要求碧瑤須在合約的第二年逐步補回所需提交的回收玻璃沙數量。按合約計算,首年碧瑤應送交合共不少於四千二百二十二公噸的玻璃沙。署方會按照合約的相關條款,處理承辦商提交的服務費申請。不過,業界則批評港府只要求碧瑤交回指定數量的玻璃沙,就可領回服務費,等同沒有罰則。

碧瑤:需調整質量始送交

碧瑤則回覆稱,由於回收的玻璃樽並未達到理想的玻璃樽乾淨回收效果,故需調整玻璃破碎過程,以達致港府要求的玻璃沙質量,上月已將玻璃沙送交化驗所,並等待回覆,如通過檢驗後暫定一個月內分批送交當局,數量為六至七百公噸。

碧瑤續稱,過去一年已破碎了接近七成的已回收玻璃樽,並在沒有收費下將之送交英泥廠,而環保署會在該公司提供合格玻璃沙後,以合約按量支付服務費。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葛珮帆炮轟環保署「講就天下無敵,做就有心無力」,多個環保項目如「四電一腦」廢電器回收等,均「做到天一半地一半」。她認為,今次事件會阻礙回收業界發展,非政府組織或其他小商戶沒法回收玻璃,形容是「想做嘅無得做,令人激氣」。她表明會在立法會跟進事件,要求該署加強監督。另一名議員區諾軒亦認為環保署監管失敗,需要檢討整套玻璃樽回收計劃。

促罰款及增設扣分制阻嚇

關注環保議題的西貢區議員方國珊怒斥環保署容許承辦商拖拖拉拉,指該署過去不曾將合約或標書交到區議會及立法會,令公眾沒法查閱及監管,透明度明顯不足,始導致相關承辦商可拖延履行合約。她促請該署向碧瑤罰款,作為未能遵守合約的處分,又認為應重新招標及設扣分制,讓業界有所警惕。

記者陳素貞、朱先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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