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物有聲:混帳政府應先受罰

特區政府計劃收緊《入境條例》,提出九項建議打擊假難民,不過建議內容有姿勢冇實際,似是塞住市民把口,多於想解決困擾香港多時的假難民問題。

港府提出的九招全屬隔靴搔癢,限定酷刑聲請人須在三個月內提交聲請,固然被譏根本無法確定非法入境的假難民入境時間。至於加強入境處的遣返及羈留權力,甚至禁止潛在聲請人登機來港,則形同廢噏。君不見港府連全面清拆深水埗「南亞村」也畏首畏尾,對重設禁閉營又諸多推搪,生怕惹來違反人權的指摘,這種措施到頭來是否講得出做得到,實在頗成疑問。

再說,修例建議將從事黑工者的監禁期由兩年提高至三年,亦加強對僱用非法打工者的罰則,由最高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增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問題是,最高刑罰是一回事,法庭怎樣判是另一回事,其實即使沒有修例建議,原來的罰款與監禁刑期也不算輕,不過不少聘請黑工的僱主,到頭來刑期僅為數月,加上執法部門打擊力度有限,有假難民在港打了兩年黑工才被抓到,尚未計算其他未曝光的個案,凡此種種,造成了僱主不惜鋌而走險的誘因。

其實要徹底解決假難民問題,特區政府心知肚明,就是從速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可惜港府不但知而不行,更要以行街紙賦予假難民在港自由活動的權利,參與販毒、打劫、作奸犯科食大茶飯的自由,滲透到地盤、物流、運輸、裝修等行業打黑工的搵食需要。相比起聘用黑工的不法僱主,這個向假難民拱手奉上人道津貼與律師費的政府,對假難民仁慈,對香港人殘忍,要罰應該罰這個假仁假義的混帳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