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備受立法會左中右三路狙擊,亦受到部分法律界人士質疑,其「懶到噴汁」、胡亂作為的「惹火尤物」形象令她的民望「墊司底」,在全城怒吼下,佢終於答允出席本月底的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解畫。
上任一年的鄭若驊在其位而不謀其政,以為胡胡混混就可以過關,好似佔中案至今已逾四年,包括黎智英在內的三十九名佔中搞手仍未被起訴;而黎智英涉刑恐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明明有相有片有真相作證,可一拖十九個月仍未提出檢控。
至於一上任就以「證據不足」放生黎智英涉及的「黑金」秘捐案,鄭司長的解釋含糊其詞,亦有欠透明度。有議員說得好,司法制度對香港十分重要,需要避免市民有雙重標準的觀感,是以老朽覺得律政司司長應虛心向議員及公眾解釋。司長切勿忘記自己的本分,把律政司提高到一個至尊無敵的地位,以為隻手可以遮天,做錯事還死撐自己有「擔當」;以為有林鄭死攬,即使外界炮聲隆隆,民望低殘,仍可「好官我自為之」!
鄭若驊的傲慢與自以為是,有學者認為她沒有做好公關工作,也無意修補公眾觀感。古人說:故治國者,圓不失規,方不失矩,為政不失其道,萬事可成,其功可保。治理國家,無規矩不成方圓,為政不能脫離法道統,若然三綱不正,六紀不理,社會不亂才怪!同理,作為守護公義、法治精神的律政司,如果失其道,該檢控的不檢控,甚至以一句「證據不足」將奸邪放生,一物失稱,亂之端也。
今律政司在檢控上被指毫無準則,法治核心價值淪為偏心價值,人們看不到鄭若驊是個善用懲罰的人,刑不當罪,不祥莫大焉!香港雖是福地,之不過太多不平事,民怨去到臨界點隨時會爆煲,屆時女媧煉石恐未必補到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