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監管從寬 衍生漏洞 網上銷售趨普及執法困難

【本報訊】本港銷售漫遊卡過去處於「無王管」狀態,惟因投訴日增,港府在○七年曾實施「要約提供電訊服務的類別牌照」,受牌照規管的類別包括Wi-Fi蛋服務及預繳國際話音或數據漫遊服務等,但當時當局採寬鬆模式規管。業界人士透露,今次政府擬加強規管措施主要原因牽涉網上銷售,惟網購漫遊卡涉及司法管轄權問題,擔心執法存在困難。

部分商家收款後走佬

○七年前,市民外遊時只會打長途電話,當時電訊商漫遊收費昂貴,有商人便向電訊商大手買入漫遊卡,再以半價或更高的折扣出售,由於商販在港沒有營運任何通訊設施,加上漫遊卡屬預繳式,部分商人收款後「走佬」,令消費者投訴無門。針對有關問題,當局便決定設立牌照作規管,指明轉售商會成為牌照持有人,在銷售時須列明其聯絡方法、公司名稱及電話卡的有效日期等,以便消費者掌握有關資訊,亦讓當局可跟進源頭。

「唔理你喺鴨寮街買又好、便利店買都好,總之貨不對辦,政府就搵個轉售商追究,咁佢先唔敢亂畀啲零售商去賣,呢個係最有效嘅規管方法。」不過,當年不採取預先登記制度,業界人士指因當局認為以寬鬆的模式規管較好,決定毋須牌照持有人作申請、繳交牌照費等事宜。事隔多年,政府因應市場變化就有關牌照作出檢討無可厚非,但規管網上銷售對執法構成一定難度,他舉例︰「如果我喺菲律賓,喺Facebook開專頁,又唔去登記就賣卡,通訊辦係咪嚟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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