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擁有多個物業的業主可享多重差餉寬減,政府建議修改機制,限定業主只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請一個物業寬減差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呈交補充資料,披露一八至一九年度估計首十名獲最多差餉寬減繳納人持有的物業情況。排首位的繳納人持有多達一萬五千六百四十五個物業,在沒有任何差餉寬減下,原應繳交高達三億七千三百萬元差餉,實施差餉寬減後,有關繳納人可少付逾一億零二百萬元。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寬減差餉是利民紓困措施,不應明益大財團,認為政府應該加速檢討。
政府近年在財政預算案中均推出差餉寬減,以本年度作為例子,四季差餉均獲得寬減,以每戶每季二千五百元作為上限。當局指出,一八至一九年度預計可以獲得最高差餉寬減額的首十名人士,在沒有差餉寬減情況下,應繳納差餉總額估計逾十八億六千五百萬元,差餉寬減總額逾二億五千六百萬元,他們持有物業合共多達四萬零一百三十六個。
而排第二、三位的差餉繳納人,同樣擁有超過五千個物業,他們分別持有五千零三十八及五千四百八十八個物業。在沒有差餉寬減下,估計原應繳納的差餉分別為六億四千二百萬及一億七千二百萬元,差餉寬減後,他們分別少付逾二千九百萬及二千四百萬元。
當局指一八至一九年度首十名差餉繳納人的租約中,超過八成二(主要涉及非住宅物業)訂明租金不包含差餉,意味大部分所寬減的差額會根據租約條款退還給他們的租戶,並非業主受惠。
當局指若要收緊差餉寬減機制,限令業主只可申請一個物業寬減差餉,程序需時約十八至廿個月,在過渡期間,政府如在一九/二○年度或二○/二一年度寬減差餉,將按現行機制處理。而設立全新電腦系統以記錄物業權資料,須投放大量人力資源,粗略估計,首兩年所需開支高達二億至三億元。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指現行機制造就貧者愈貧,富者愈富,資源分配不理想,「寬減差餉應是利民紓困的措施,你話幫小業主就話,等於退稅都會有上限,唔會冇上限係咁退,同埋檢討唔係咁難,唔應該拖咁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