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六年初一及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在內的四名男被告,分別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共七罪,控方證人高級督察麥寧峰昨日於高院繼續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對於辯方指梁天琦宣稱當晚正進行選舉遊行,而遊行人數不足三十人,毋須預先向警方申請批准;麥對此講法,認為只不過是藉口,因為他單憑目測已經見到約有近五十人在砵蘭街與警方對峙。
代表梁天琦的律師指出,當晚穿着本民前藍色衞衣的人,其實不多於十個人,姑勿論選舉遊行是否藉口,若參與人數不多於卅人仍屬合法。麥則指出現場有穿「本民前」藍色衞衣的人外,在場的其餘人士均戴上口罩,他們對梁的發言拍掌表示支持,即使警方多次警告,要他們返回行人路,他們都未有理會,因此他不接受當晚是真正的選舉遊行。
代表另一被告李諾文的律師則指出,警方決定將高台推入砵蘭街,本來想開通被人群阻塞的馬路,結果卻引來大批市民圍觀及挑戰警方,警方的行動可謂失敗。麥寧峰否認行動失敗,但承認推高台此舉動引發更加激烈的警民衝突,確是警方始料不及。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