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活動的組織包括學生會聯同香港大學教師及職員會、校友關注組及約三十個港大學生組織,港大學生會會長黃程鋒指,問題癥結在於校監權力過大,可能威脅院校自主:「制度一日不變,港大一日都唔會有對港大負責任的校委會主席。」檢討大學管治專責小組於一六年曾向校委會交報告,建議校監應屬榮譽性質,並將任命校委會成員的權力下放校委會,惟校委會其後推出的六人工作小組未有接納。
黃認為,上述行動毋須修訂法例,只須修改《香港大學規程》第十八條中校外委員的任命程序便可。修改程序須由校委會動議,再通過校董會向校監提出建議,估計需時約一年。黃指,會在校內收集簽名及意見,計劃於本月底的校委會會議中提出修改《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