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熟食中心攤檔無牌賣酒存在多年,執法部門每日巡查打擊無牌賣酒的次數少於一宗,香港酒吧業協會副主席錢雋永批評是政府縱容,令無酒牌的熟食中心攤檔及食肆愈開愈多,當局只針對酒吧業執法,存在雙重標準,縱容鼓勵無牌賣酒,對酒吧業界不公平。
食物環境衞生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聲稱,街市熟食中心或熟食市場的攤檔範圍內不准無牌賣酒;過去亦曾將違例個案轉介執法部門跟進,惟並無備存相關轉介數字,又指執法由警方負責。
資料顯示,二○一六及一七年,警方每年採取二百廿五次行動,即每日巡查少於一次,去年首九個月採取行動為一百一十五次,檢控人數亦由一六及一七年的逾百人減至五十七人。
警方表示,向顧客售賣酒類的處所是否需要申領酒牌,視乎顧客是否在售賣酒類的處所範圍內飲用從該處所獲得的酒類。無牌賣酒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錢雋永表示,食肆牌有逾萬個,然而酒牌局發出的酒牌只有約八千個,不成比例。政府有責任加強宣傳,教育食肆及熟食中心的攤檔申領酒牌。目前警方查牌,若無人投訴則不檢控,他估計仍有大部分食肆未領取酒牌。
他續指,酒牌局會定期與酒牌持有人開會,教導一些應對醉酒鬧事的知識,無酒牌食肆則不懂應變。此外,申領酒牌要經消防處、屋宇署、區議會等多個部門的同意,及審視持牌人的背景,食肆不領酒牌則難作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