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為律政司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五千萬港元案解畫,辯稱只有案件涉及律政司人員才要外判或徵詢獨立法律意見,引來前刑事檢控專員狠批其對檢控政策不熟悉。
沒錯,從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年二月的會議文件可見,律政司在六項不同情況下會就案件外判或徵詢獨立法律意見,包括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鄭若驊說的涉及律政司人員,只屬其中一項。值得留意的是,高等法院月前才指律政司錯誤理解「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對待法律條文也可以愛怎麼解就怎麼解,可以想像得到,對於徵詢獨立法律意見的指引亂解一通,亦只不過是這個沒有最荒唐、只有更荒唐的部門,發揮「差不多先生」精神而已。
當然,正如特區政府中失言多過食飯的運房局局長陳帆,總愛在出醜後澄清只是一時口誤,鄭若驊也有可能僅是「口誤」,除非是腦退化,否則怎會在六項中只記得一項那樣不濟?不過,口誤背後也有古講,根據心理學家佛洛伊德指出,一個人平時不經意出現的口誤、筆誤及動機性遺忘等,絕不是無意義的,而是受到潛意識所影響。
眾所周知,鄭若驊近日除了要為UGL案解畫,尚要就其名下寓所僭建一事甩身作回應,究竟她說的「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的同事,律政司才會徵詢獨立意見」,是針對UGL案還是她涉及的僭建畸士?是否為了硬銷律政司「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一視同仁」,於是對記者提問「錯誤理解」,索性混為一談?畢竟人們只看到UGL案中,律政司更應徵詢獨立法律意見而不做,曾教人「轉移視線」的鄭若驊遂使出了看家本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