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囚7年
海關提醒市民,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食環署指,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宜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海關與食環署會繼續保持緊密的情報交流及合作,並採取聯合行動以打擊非法進口食物活動。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