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將一人手,掩得天下目。前特首梁振英UGL案以律政司不提出檢控告終,激起的爭議愈演愈烈,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加入批判行列,直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僭建」外聘法律意見新準則是「不熟書」,敦促她撥亂反正,再次印證了左中右三路皆不滿「僭建司長」隻手遮天。
鄭若驊早前公開解釋不外聘法律意見的原因,結果濁者自濁,愈描愈黑。她聲稱只有一種情況會外聘法律意見,即案件涉及律政司中人才會諮詢獨立大律師意見,否則交由律政司決定是否起訴。江樂士旋即反駁,指律政司今年二月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清楚列明律政司會在六種情況下外判案件,其中第四點列明「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問題」,律政司會將案件外判,梁振英UGL案明顯適用;至於鄭若驊提出的涉及律政司人員僅是其中一項外判條件,絕非唯一條件。
作為負責刑事檢控的前朝高官,本身又是資深大律師,江樂士的質疑並非無的放矢。鄭若驊為了從僭建醜聞中脫身,律政司諮詢了獨立大律師意見,得出「證據不足」的結論;但對於案情敏感複雜得多的梁振英UGL案,律政司卻在未有諮詢獨立大律師意見下,同樣以「證據不足」放生,做法因人而異,毫無準則可言,徒授人以柄。所謂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鄭若驊愈是強調「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一視同仁」,愈是令人覺得又偏又倚、有畏有懼、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法治核心價值淪為偏心價值,人們得出司法獨大、徇私枉法的結論,何足為奇。
當然,來說是非者,就是是非人。鄭若驊固然其身不正,但今天以「前阿二」身份挺身炮轟「現任阿一」的江樂士,當年其實亦是一丘之貉。一九九九年,警方指《東方日報》專欄文章「功夫茶」之「李柱銘做埋美國發言人」,涉及「刑事煽動罪行」,企圖進行所謂調查,及後證實李柱銘私下向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投訴,更透過江樂士將案件轉交警方處理,不僅令人質疑李柱銘濫用議員身份,江樂士更有打壓新聞自由和浪費警力之嫌。東方據理力爭,事件激起輿論嘩然,警方迫於眾怒難犯,不得不悻悻而退,東方才得以討回公道。當年勾結李柱銘企圖迫害正義傳媒的江樂士,今天卻以正義化身自居,何止諷刺,簡直是賊喊捉賊,語無倫次。
香港回歸廿一年了,前朝遺下的洋人餘孽不是捲鋪蓋打道回府,而是賴死不走,動輒擺出高高在上的姿態月旦朝政,閒來無事就對香港事務說三道四、指指點點。都說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江樂士偏偏樂此不疲,人們不禁要問,既然如此義正詞嚴,為何不對律政司放生壹傳媒黎智英政治黑金案發聲?為何不對黎智英佔中案逍遙法外直斥律政司不是?為何不對律政司拖延逾十八個月不檢控黎智英恐嚇東方報業男記者案伸冤?從江樂士曾與李柱銘狼狽為奸觀之,今日選擇性指手畫腳,顯然並非為了主持公道,而是有目的地轉移焦點。有人質疑他也是黎智英的保護傘,雖不中亦不遠。
可以看見,香港妖孽為患,是非顛倒,反中亂港集團和權貴屢獲包庇,愛國愛港者和正義傳媒則受盡打壓,政治環境之黑暗,已到了令人心寒的地步。最新民調顯示,高達六成二港人對香港政治環境無信心,逾半港人對經濟及就業前景感悲觀,特區政府施政無能已是寫在牆上,但這有甚麼好奇怪呢?眾所周知,香港面對各種內憂外患,政府既要處理前朝留下的許多爛攤子,又要應付波譎雲詭的國際大氣候,還要面對社會內部各種矛盾,沒有一個強而有力、既可靠又有承擔的管治班子,真正做到志不求易、事不避難,根本不可能迎接艱巨的挑戰。
很可惜,港府沒有一個能人,沒有女媧,更沒有好打得,反而充斥倒行逆施的庸官劣吏,鄭若驊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由「看報道才知道」的運房局高官,到派錢派到民怨沸騰的財政司司長,再到庇奸護淫的律政司司長,沒有最醜,只有更醜;特首林鄭月娥全力搞「大和解」,「愛國有罪,賣國有獎」一再上演,親者痛仇者快;外部勢力與港英餘孽、洋奴漢奸裏應外合,港獨成災,亂象氾濫,無日安寧。如果說兩制哀其不幸,一國何嘗不是怒其不爭!
說穿了,中央政府所託非人,由特首到政治任命官員皆一蟹不如一蟹,無一有能力管治好香港,加上外部勢力無孔不入,背後是國與國之間的角力,中央政府撒手不管,既沒有撥亂反正,又沒有維持秩序,任由餘孽橫行,香港怎能不亂?政治怎能不黑暗?法治怎能不沉淪?
鄧小平說,要相信香港的中國人能治理好香港,不要總以為只有外國人才幹得好,中國人也能幹得好。無奈回歸後的香港只有庸官治港、餘孽禍港、漢奸亂港,鄧公泉下有知,定必感到心酸和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