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港政策落後 空談綠色生活

新興代步工具電動滑板車及風火輪等在世界各地興起,有公司甚至將共享概念蔓延至電動滑板車風潮,使之成為新興的通勤或消閒玩具。不過涉及的傷亡意外亦不少,有見及此,部分國家制訂特別法規,監管使用者和電動滑板車的規格。

新加坡限速 美國須駕照

歐美等地至少有四家公司推出共享電動滑板車,它們相繼進駐西班牙巴塞隆拿、法國巴黎、德國柏林、瑞士蘇黎世等多個大城市,費用約為每小時一美元。

雖然歐洲國家未有法律規管電動滑板車,但美國部分地區,使用時必須擁有駕照並建議佩戴頭盔。新加坡今年實施《活躍通勤法令》,零售商只能出售合乎規定的個人代步工具,市民只能於行人路、單車徑和共用道上行駛,行人路最高時速為每小時十五公里,違者可被罰款五千元新加坡元或面臨三至六個月監禁。

「政府成日講話綠色生活,但係對於呢啲新科技個思維一啲都唔開放!」香港汽車及交通關注組召集人葉世雄批評,政府現行無任何單車政策,遑論規管電動滑板車這類「有動力的滑板車」。他指如果政府認為有關車輛危險,大可立法規管,就其馬力、物料、速度等進行把關,禁止入口不合規格的電動滑板車,令市民可以既安全使用,又能享受科技帶來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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