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氣飲品手炒黑糖珍珠奶茶店「幸福堂」的台灣總公司,早前入稟反控告香港代理商侵權,案件昨於高院提訊。總公司要求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代理商在本案開審前「繼續侵權」,亦即意味要代理商在港經營的「幸福堂」即時結業。由於代理商未及準備抗辯,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四再訊,期間暫不頒布任何禁制令。
原告總裁國際有限公司,是「幸福堂」的台灣總公司;兩名被告晨康國際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余毅龍,是「幸福堂」的香港代理商。原告早前入稟,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使用「幸福堂」等多個相關商標,以及禁止公開其產品的製作過程和成分等。法官昨日指本案已定於二○二○年二月十日開審,當中相隔約十四個月,若在開審前頒禁制令,將對被告影響很大。被告一方昨亦要求將案押後,以讓其就禁制令一事入誓章抗辯。
原告反對,並指被告早於今年十月,已在台灣就合約問題控告原告詐騙,被告及後更在港率先興訟,故認為被告一方已有充足時間作出抗辯,只是被告一直沒作任何回應,故認為案件毋須押後。被告一方反駁指,案件確有爭拗之處,因雙方對於協議詮釋方面存有爭議,亦會爭拗原告一方根本從無註冊過其商標。
案件編號:HCA 296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