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油尖區特別職務隊一名男警長於一四年接受刑事調查期間,揭發他多次在上班和下班時沒有在其警察記事冊作記錄,並把警察記事冊「留空」。警隊事後對他展開紀律聆訊,他承認違規,結果被判罰由警長降級至警員。他認為降級的懲處與其違紀行為不合比例,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隊「小事化大」,要求法庭撤銷其「搣柴」的判決。
入職警隊十七年的申請人黃俊偉(譯音),在其入稟狀指他接受刑事調查後沒遭檢控,而他在其後的紀律聆訊中,則承認違反了《警察通例》,即指他在一四年五月廿七日至廿九日間,在兩次上班和三次下班時,沒有在警察記事冊作出記錄,因此遭嚴厲譴責。他亦承認違反《程序手冊》,即指他在一四年五月十三日至廿四日間,先後七次把警察記事冊留空,因此被罰降級。他就其處罰向警隊提出上訴,今年九月遭警務處副處長趙慧賢駁回。
申請人認為警隊考慮了多項不相關的因素,包括他曾被刑事調查,才罰他降級。另外,他認為警隊指他習慣性不服從命令的說法,是小事化大,因他加入警隊十七年間,從未被裁定違反命令,而他今次的行為,只屬「短時間內的少許鬆懈」。
案件編號:HCAL 298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