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裝修工被指於兩年間多次性侵犯其未滿十一歲親生女兒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曾替女事主檢驗的法醫作供,法醫指發現不到女童陰道有任何新舊損傷,其處女膜完好,但確認單憑驗身不能證實女童曾否發生性行為;控方亦傳召事主母親作供,她供稱案發期間並沒發現女兒有異樣,女兒亦無告訴她與父親有任何特別事發生;但她指與被告離婚是緣於女兒讀幼稚園時發生的事,她更說至哽咽,法官則指該事與本案控罪無關,着她毋須再交代。
現年四十四歲的被告被控於一五年七月至十月,在屯門家中非禮當時八歲的女兒X,以及被控於去年七月至九月及十一月十九日在家強姦X。X現年十一歲。
去年十一月廿二日替X驗傷的法醫李毓樺指,X的陰道沒有任何新舊損傷或紅腫,其處女膜如一般青春期女童。李解釋該年紀女童如被成年男子的陰莖完全插入,其處女膜一般均有損傷,但如無完全插入,未觸及處女膜則未必會有傷勢。李又指如性行為在驗傷前三日發生,若陰道有紅腫亦有機會在當時已復原。
來自湖北的X之母親Y則稱,她○六年與被告結婚,並於一○年獲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但一六年八月與被告離婚並放棄女兒撫養權。同年十月被告把她趕離屯門單位,她便居於深圳,但每隔一個月會回屯門一次探望X。不過自被告被捕後,她接回女兒並與她居於屯門的單位,其後有社工協助她找被告簽字放棄該公屋單位,她亦取回女兒撫養權。
辯方曾詢問Y,與被告離婚是否因被告不喜歡她經常賭錢,以及經常玩微信並在微信稱呼一名男子為「老公」,她均否認,但丈夫確曾投訴她經常玩微信「搶紅包」遊戲而不理他,至於離婚是因X讀幼稚園時發生的事引起。辯方指是Y教唆X誣告被告,Y否認。控方亦播放被告與警方會面的錄影片段,被告稱與女兒關係很好,兩人雖然分房睡,但每周六女兒均會「黐埋嚟」要求與被告同睡。
案件編號:HCCC 20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