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李國寶出任主席兼行政總裁的東亞銀行,在二○一八年年尾接連捲入民事官司並遭索償。繼本周一平安夜被一個銀主盤單位業主入稟索償逾三百萬元後,本周四(27日)再被五間由內地人出任董事的公司入稟索償。該五間公司指東亞銀行透過失實陳述、經濟威嚇、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違反謹慎責任、用不合情理和不公平衍生工具協議條款等方式,與它們達成衍生工具協議,它們以上述五大理由入稟高院,除了要求法庭下令解除該些衍生工具協議,更向東亞銀行索償高達一億五千萬元。
五名原告依次是香港中藝泰華祥有限公司、鴻迎企業有限公司、思義環球有限公司、景勝企業有限公司及皇廷亞太發展有限公司;被告則是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根據公司註冊資料顯示,該五間公司的股東分別是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或持中國護照的內地人,而它們各自有一名董事,涉及四名人士,他們全部都是持中國護照的內地人。
原告一方指稱,被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之下對它們的法定責任,被告也違反對它們的謹慎責任,而且被告與它們達成的衍生工具協議的條款不合情理和不公平。另外,第一至第四原告進一步指被告的僱員曾向它們作出失實陳述,而第二至第五原告則指被告的僱員曾對它們作出經濟威嚇。原告一方基於上述五大理由,要求法庭下令解除它們各自與被告達成的衍生工具協議。
另外,原告一方就上述失實陳述、不合情理和不公平衍生工具協議條款、違反謹慎責任等理由向被告索償,又要求被告交代藉此賺取到的佣金、利潤、收費和服務費、利息;或者直接賠償一億五千萬元給它們。不過,原告未有在入稟狀交代其他細節。
早於本周初,一名女業主入禀高院指控東亞銀行違約、侵權和違反信託,並向東亞銀行索償三百多萬元。據其入禀狀稱,她擁有西環一個銀主盤單位一半業權,東亞銀行在出售該單位前取得其簽字交出單位,但東亞銀行上月成功以六百多萬元賣出單位後,未有依她原本開出的條件將一半的賣樓得益支付給她。
案件編號:HCA 299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