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黎智英、唔告梁振英」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被炮轟在沒有外判或徵詢獨立法律意見下,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五千萬港元案,但她狡辯指案件涉及律政司人員才要外判或徵詢獨立法律意見。繼兩個律師會齊聲質疑後,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亦狠批鄭「唔熟書」,對她不熟悉檢控政策感到驚訝,認為鄭以為只有一個情況下才須尋求外判或徵詢獨立法律意見,更是錯誤。他指在六種情況下,律政司須就案件外判或徵詢獨立法律意見,包括事件有可能為公眾帶來偏見或利益衝突的觀感,他認為梁振英UGL案正正如此,要求鄭盡快撥亂反正。
江樂士昨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鄭若驊早前公開解釋只有一種情況下會就案件外判或徵詢獨立法律意見的說法,正正與律政司公布的政策相反,從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年二月的會議文件可見,律政司在六項不同情況下會就案件外判或徵詢獨立法律意見,而鄭提出的涉及律政司內人員的案件須外判或徵詢獨立法律意見,只是其中一項。江樂士強調,鄭的前任司長都有遵從有關政策。
江樂士又指,鄭對檢控工作陌生,可能因律政司的檢控人員沒有向她詳細交代情況,若鄭獲介紹其部門的現行政策後,希望她能盡快將事件糾正過來(put the matter to rights),就梁振英UGL案外判或徵詢獨立法律意見。
有關六項情況包括案件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案件需要專家協助,而律政司內並無所需技能;律政司內並無合適的律師就案件代表政府出庭;基於案件的大小、複雜程度、申索金額和所需時間而認為有需要把案件外判;基於案件的連貫性和減低開支的需要;案件涉及律政司內人員而需尋求法律意見或進行法律程序。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進修學院講師陳偉強指,連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亦狠批鄭若驊,可見鄭不但不熟悉檢控程序,而且「獨斷獨行」,做法令人難以信服。
陳認為,鄭須從速糾正錯誤,亡羊補牢,並承認自己作了錯誤決定,否則其民望將繼續「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