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宗涉高官敏感案 尋獨立法律意見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稱「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的同事,律政司才會徵詢獨立意見」,惹來各方質疑她擅改規矩,破壞慣例。事實上,過往包括涉及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案等多宗涉及政府高官或行政會議成員的敏感案件中,律政司都有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再決定是否提出檢控,與鄭所指僅涉及律政司同事才會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做法明顯不同。

許仕仁涉貪案有外尋意見

早於○三年,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被指加稅前「偷步買車」,律政司徵詢本港私人執業大律師後,再諮詢英國私人執業大律師意見,最終決定放棄起訴梁錦松,而梁亦因事件引咎辭職。上屆政府亦有多次在涉及政府前任及現任高官的案件中,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一二年,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地產商涉及的貪污案件,律政司曾徵詢本地及海外大律師的獨立意見,最後決定提出起訴。一三年,前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及太太涉在政府推出樓市辣招前「偷步賣樓」,律政司委託外間獨立資深大律師提供意見後,認為無證據檢控林奮強,律政司最終沒有檢控他。

曾蔭權爵士經查後遭起訴

一五年,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律政司曾向海外御用大律師取得獨立法律意見,其後決定起訴曾蔭權。及至一六年,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豪使」公帑狂買茅台等烈酒,又承認曾多次於公務酬酢中以烈酒款客,律政司委託海外御用大律師提供獨立法律意見後,決定不起訴湯。以上多宗涉及高官案件,足以證明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處理涉及高官案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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