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高級警司:有足夠警告叫市民離開

【本報訊】前年二月發生的旺角暴亂案,四名涉案人士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分別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七項控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高級警司莫慶榮繼續出庭作供,並接受梁天琦代表律師盤問。莫確認警方當日推高台進砵蘭街作呼籲,目的是想讓群眾返回行人路,但梁的代表律師指當時行人路擠滿小販及行人,質疑若把人群趕回行人路,會傷及行人路上的市民及小販。莫承認當時確無想過會傷及無辜,但解釋早已有足夠警告叫市民離開,砵蘭街兩邊亦有很多橫街讓市民離開。

認無收旺角有交通阻塞訊息

莫慶榮昨日亦確認,案發當晚至凌晨兩時許,均無收過訊息指旺角一帶有交通阻塞的情況。辯方播放片段指,當晚十一時許雖然馬路上有行人,但仍然有私家車可以駛出砵蘭街,故人群並無完全阻塞砵蘭街行車通道。莫回應指,據他觀察,砵蘭街和山東街交界當時站滿行人且阻塞馬路,不許車輛進入朗豪坊一段的砵蘭街,而片段中所見的私家車,相信是一早已泊在該處的汽車,人群其後亦讓其離開。本案四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案件周四續審。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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