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法官不受輿論影響,在審理案件時能夠作出專業判斷,傳媒不應在審理期間評論案情,否則會對法官構成壓力,或會影響司法公正。
有傳媒統計,佔中案開審的一個月期間,《蘋果日報》發表了七十六篇涉及佔中的文章,當中更有三篇是社論,形容案件是「政治追殺」,呼籲讀者「拒絕犬儒沉默,防止我城沉淪」,這不是公然向法院施加壓力嗎?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在案件審理期間,《蘋果日報》竟然容許首被告戴耀廷在專欄發文,聲稱佔中案的「處理方法及結果,是國際社會判斷香港的高度自治及法治能否維持的一個重要指標」。
《蘋果日報》涉影響司法公正,難道由反對派金主黎智英控制的壹傳媒可享有特權?其實,壹傳媒有特權,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更有特權,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東方記者,事發至今十八個月,《東方日報》已就事件十一度去信律政司,惟律政司仍未檢控黎智英。
《東方日報》指,去年黎智英在維園出席六四祈禱會後,突然走到一名在場採訪的東方記者前,手指記者面部,並用粗口辱罵恐嚇,令該記者身心與精神都受到困擾,更因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而出現心悸、失眠等徵狀,需要到精神科及看心理醫生接受治療。
東方記者被刑事恐嚇的案情簡單,涉事過程亦有片有相,律政司遲遲未告黎智英,讓公眾產生「有人有特權,因此唔告」的負面觀感,嚴重損害香港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