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富商騙財騙色無業胖漢囚11年

無業胖漢假扮成富貴美籍華人,於前年九月向一名年輕單純的找換店女職員騙財騙色後,更拍下她裸照再作勒索,短短一個月間,在她身上壓榨得廿二萬元。被捕胖漢連日來在高院受審,五男二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六小時後,裁定他涉及的強姦勒索等十三罪全部成立;加上他早於開審前另外承認的一項欺詐罪,法官將他十四項罪重判入獄共十一年,並嚴厲斥責他的行為「極度卑劣」。

涉以類似手法另呃逾20人

惟事件仍未了結,控方在庭上透露,涉案卅四歲被告高衛健仍面對其他案件,故申請保留大部分證物獲法庭批准。據悉被告另外涉及以類同手法詐騙妙齡女子,當中涉及廿多名受害人,該些案件將陸續在區院處理。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用假名假身份,扮成美國公司的華籍高層,向在機場找換店工作的單純女事主「落手」,訛稱自己遺失錢包證件後,言談間又顯示自己住五星級酒店及在大公司任高層,輕易取得女方信任後,便向她展開一連串的詐騙行為,包括問她借錢、買手機,替他另租貴價公寓,總之「大話蓋大話」不斷壓榨她,及後更進而誘騙她拍裸照及性侵犯她,其後仍不收手,利用裸照一再向她作出各種不當要求,並利用事主替他開設的馬會戶口作大額賭博,令事主墜入萬劫不復深淵。

事主失22萬 感極羞恥惶恐

法官續指,事主對自己無端被騙一事感到極度羞恥及惶恐,但仍帶着一絲不切實際的幻想,以為被告會還錢。而被告正正就是看中事主單純之弱點騙財騙色。法官斥責被告行為極度卑劣,令事主損失了廿二萬元全部積蓄,更患上抑鬱症;但被告事後卻毫無承擔,且要事主現身法庭作供,令她難堪,完全不見被告的悔意,故必須重囚以懲。

被告被裁定一項非禮、一項強姦、一項搶劫罪、兩項盜竊、三項欺詐及五項勒索等共十三罪成立,控罪指他在前年九月間犯案,均涉及同一名現年廿六歲的女事主X。另他早已承認的欺詐罪,則指他欺騙一名Uber司機五百元。控方指,被告於一三年有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的案底,當時判監六星期。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前與任食環署職員的五十五歲父親及為主婦的五十四歲母親同住,被告曾任珠寶公司及青年協會文員,一三年起無業。辯方指,盼法官判刑能考慮量刑整體性,法官稱:「若果我唔考慮整體性,而逐條計,刑期將會非常可觀!」

案件編號:HCCC 6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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