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九人,被控以煽惑公眾妨擾等共六罪,控辯雙方昨於西九龍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案件經十九天連續審訊後暫告一段落,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明年四月九日作出裁決,屆時九人的命運將有定奪。三子與其他被告於散庭後輪流發言,其中陳稱市民當日是「自發佔領」,戴則表明會繼續犯這「散播希望的罪」。
辯方陳詞時曾質疑煽惑兩罪違憲,控方故就相關法律議題作出回應,重申兩罪有明確法律標準,控罪合憲。而辯方多次提及法庭考慮示威是否合理時,須考慮示威乃具爭取普選行政長官此一重要目標。控方遂指法庭除考慮示威目的外,亦須考慮示威造成的阻礙程度、時段及地點等,而法庭不是就政治或社會議題進行審判的地方,不應考慮示威目的是否有價值,此與控罪無關。
辯方則重申並沒有要求法庭作政治及社會批判,而欲法庭考慮的是群眾為爭取他們基本的權利而參與集會,且集會的議題亦是當時社會上重要的議題,認為合理的市民應可對此容忍。
九名被告在法庭聆訊完結後逐一在庭外發言,陳健民稱市民當日是「自發佔領」,並是為了保護自身權利及對警方施放催淚彈表達不滿;戴耀廷指會繼續犯這「散播希望的罪」;陳淑莊指香港市民一日未有權選特首,「香港仍然係死局」;張秀賢則指現儼如履行大學學生會政綱,為爭普選找數;鍾耀華則指真正的審訊不在法庭,而是歷史的長河。
九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五十三歲)、陳健民(五十九歲)、朱耀明(七十四歲)、陳淑莊(四十六歲)、邵家臻(四十九歲)、張秀賢(廿四歲)、鍾耀華(廿五歲)、黃浩銘(廿九歲),以及李永達(六十二歲)。佔中三子同面對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三子與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再面對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作出公眾妨擾罪;黃浩銘則獨自面對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作出公眾妨擾罪,餘下李永達則面對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
案件編號:DCCC 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