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每年發生三、四萬宗職業傷亡意外,勞工界曾批評罰則太輕。據勞工處剛公布的過去兩年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案件定罪紀錄,截至今年九月,近四千七百宗法庭定罪紀錄中,七成三個案的判罰在一萬元以下;判罰十萬元以上僅四宗;最高罰款十八萬元,與法例最高罰則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相距甚大。勞工界代表認為,相關案件的定罪顯示判罰過輕,促政府盡快修例提高罰則,並將罰則與公司營業額掛鈎。
勞工處昨日起將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的定罪紀錄上載至網站,供公眾查閱。過去兩年中,共有四千六百九十六宗涉違反《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其附屬法例而被定罪的紀錄,包括被定罪公司名稱、案發地點、違例日期、涉及法例、罪行簡述、判決日期及刑罰上載,但不包括正覆核或上訴案件,而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個人被定罪姓名不會披露,紀錄每季度結束後四星期內更新。
相關個案中,被判罰一萬元以上個案共有一千二百七十五宗,佔兩成七。最高被判罰十八萬元四宗個案,都與一六年六月廿八日西九龍快速公路近海麗邨三名維修工人遭撞死事故有關,被告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及廣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分別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因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及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人工作安全,於今年四月廿日四項控罪各判罰十八萬元。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委員周小松指定罪紀錄上網對業界有提醒作用,亦令公眾掌握資訊,但現時《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最高罰款額由二千至五十萬元不等,量刑偏低,促政府盡快提高罰款額與違法僱主的營業額掛鈎,收阻嚇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