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一地兩檢」安排先後遭五名市民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高院昨頒下書面判決,裁定《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符合《基本法》,並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的安排實質上已等同解釋了《基本法》,掃除對有關安排違憲的疑慮,因此駁回所有司法覆核,判政府勝訴。法官指出,高鐵是前所未見的基建項目,今次「一地兩檢」是必須的安排,但表明今次判決不代表香港日後可以劃出其他地方實施內地法律,任何安排是否合法都要看其事實和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五名申請人分別是青年新政梁頌恆、社民連梁國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新民主同盟古俊軒和社工呂智恆,其中古於案件開審今年十月底開始聆訊時向法庭申請撤回其司法覆核,已獲法官批准。法官昨駁回餘下的四宗司法覆核。梁國雄昨表明一定會提出上訴。
法官在判詞中指,《基本法》是要落實「一國兩制」,使香港可保留一九九七年之前原有的制度,在香港境內設置一個實施內地法律的口岸,以進行清關、入境和檢疫管制,與「一國兩制」沒有矛盾。《基本法》是一份與時並進的法律文件,雖然在九○年公布《基本法》時沒有預計會有「一地兩檢」安排,但不應因此便認定《基本法》禁止「一地兩檢」安排。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本身就是體現「一國兩制」,而且也有利於香港的整體利益。
法官續指,根據《基本法》框架,香港可行使高度自治,香港有權立法在高鐵西九龍站內設立受內地司法和法律管轄的內地口岸區,而《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因此符合《基本法》。法官又接納政府一方的專家意見,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中央政府和香港的關係所作的決定,實質上已等同對《基本法》的解釋,即使《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是否合憲有不清晰之處,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安排的決定已掃除有關疑慮。
梁國雄昨在庭外指,法官亦認同本案很重要且有得爭拗,但最終申請人卻「全部輸晒」,因為要參考人大釋法。梁認為法官現時要「揣摩上意」,就好像「掌櫃」一樣,按全國人大開出的藥方照單執藥,他一定會上訴。郭卓堅則表示會考慮上訴,但會先與律師商討,由於他在本案沒有法援協助,需自己「出錢打官司」,他聲稱要支付約三百萬元法律費用,並言可能要切開自己賣出去來支付。
案件編號:HCAL1160,1164,1165,1171,117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