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如果羽絨標籤標示為羽絨,而內裏根本沒有羽絨成分,與商品說明不符,有機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他補充,填充物若由黏性物質將劣質羽絨或絨絲黏起成朵組成,而含絨量又與標籤說明相符,法律上未必違法,因為售價某程度上反映貨品質量。
不法商人不斷改良造假方法
業內人士透露,本港無劃一針對羽絨中絨子、絨絲、禽類羽毛、雜質等含量的標準,不同國家入口的羽絨品牌一般依照當地標準生產。而內地亦未有條例規管羽絨中的膠水含量,部分不法商人又不斷改良造假方法,膠水分量愈用愈少,成分更難被驗出,令消費者和業界防不勝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