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港無劃一含絨量標準 易逃法網

羽絨造假方法愈見高明,由以往將羽絨填充物偷龍轉鳳,至今日的膠水羽絨。惟有法律界人士指,膠水羽絨雖然製作方法異於一般羽絨,但由於成分仍然含有羽絨,不法商人仍可以藉詞逃避法律責任 。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如果羽絨標籤標示為羽絨,而內裏根本沒有羽絨成分,與商品說明不符,有機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他補充,填充物若由黏性物質將劣質羽絨或絨絲黏起成朵組成,而含絨量又與標籤說明相符,法律上未必違法,因為售價某程度上反映貨品質量。

不法商人不斷改良造假方法

業內人士透露,本港無劃一針對羽絨中絨子、絨絲、禽類羽毛、雜質等含量的標準,不同國家入口的羽絨品牌一般依照當地標準生產。而內地亦未有條例規管羽絨中的膠水含量,部分不法商人又不斷改良造假方法,膠水分量愈用愈少,成分更難被驗出,令消費者和業界防不勝防。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