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土地批給失效上訴遭駁回

【本報訊】澳門終審法院駁回兩宗土地批給失效的上訴。案中其中一幅土地位於氹仔北安填海區,用作建設光纖電纜廠房,面積二千一百七十平方米,另一幅地在路環石排灣工業區,面積三千三百七十五平方米,用作興建高十層的工業樓宇及停車場。

其中北安土地的利用期於一九九六年八月二日屆滿,終審法院認為,無論根據新舊土地法,未在合同所訂的期間內利用土地,都會導致土地批給失效,基於已認定的事實,很明顯承批人對土地未有利用有過錯。

至於石排灣的地段,土地臨時批租期於二○一六年一月屆滿,法院稱承批人的上訴理由是批給失效前,要對利害關係人召開聽證。終審法院指出,行政長官所行使的是被限定的權力,不必對承批人預先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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