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佔旺藐視法庭 劉鐵民上訴候判

【本報訊】二○一四年佔領運動期間,有市民因阻礙執達主任及警方清理旺角亞皆老街佔領現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其中一名被告劉鐵民早前被高等法院定罪並被判監四個月,劉其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要求改判他緩刑,案件昨在上訴庭開庭處理,期間法官多次質疑原審法官是否需跟從鄭錦滿案例判處劉即時監禁。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判決,期間劉繼續獲准保釋。

律政司指判刑須具阻嚇力

代表劉的大律師向上訴庭指,案件原審時在求情階段,不論是原審法官抑或與訟各方,均從未有人提及事件中另一名被告鄭錦滿認罪後被判即時監禁三個月的案例,但原審法官在判刑時卻突然舉鄭的判決作為參考,因而同樣判劉即時監禁,做法對劉不公平。

律政司一方回應時指出劉與鄭在事件中角色類似,又指判刑要具阻嚇作用,故不能判緩刑。上訴庭指出,鄭在事件中是深入參與的組織者,但劉在事件中只是踏上高台和移除高台,劉只是佔據道路者,加上其他與劉一同受審的被告都被判緩刑,上訴庭因此質疑是否一定要判劉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CACV 53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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