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衰政府出名眼高手低,就講尋日正式生效嘅新酒例吖,表面上係禁止商戶向十八歲以下人士賣酒,防止後生仔女出現酗酒問題,原意係好嘅,但實際上港府做啲唔做啲,幾乎零宣傳,最怕控酒唔成,條例漏洞多多,盞嘥氣嘅咋。
講起呢條新酒例,可以話係姍姍來遲,事關港府早喺二○○○年設立酒牌制度,禁止持酒牌嘅食肆或酒吧喺「處所內」向十八歲或以下人士售賣酒類飲品,不過青少年喺便利店同超市等「處所外」買酒就唔受規管,新例就係為堵塞漏洞而設,違例者最高罰款五萬蚊,聊勝於無喇。
不過咁,港府用咗十八年時間孵蛋咁孵,到頭來都係慢工出劣貨,宣傳嚴重不足。新例實施首日,記者發現除咗大型超市同便利店有喺當眼處貼出通告,列明唔賣酒畀未成年人士,大部分士多都冇貼出告示,老闆仲話對新例唔清唔楚,控煙酒辦亦冇派人通知及講解。當局做嘢是但成咁,求其成咁,事倍功半又有乜出奇。
唔係講笑,新例實施後,控煙酒辦人手由原來嘅八十幾人,增加到一百一十幾人,即係加咗三十人咁大把,弊在全港售酒點多達一萬五千個,千手觀音都搞唔掂。有立法會議員質疑,靠呢區區百零人,連巡查都唔夠人手,莫講話執法。咁又係呀,當年有市民舉報網吧有人吸煙,等咗三日都唔見控煙辦派人執法,家陣控煙又控酒,唔斷擔挑至奇。
仲有呀,當局被問到大行其道嘅任飲任食餐廳,如果將酒類擺出嚟任由客人自行取用,算唔算違法,點知執法部門答案模棱兩可,只係話可能違法,叫餐廳索性收起酒類飲品喎,斬腳趾避沙蟲。連當局都懵盛盛,叫商戶點跟從呀?都仲未講店舖職員到底有冇權力要求顧客出示身份證呢一筆,萬一因為咁而引起爭拗,打工仔都好無辜啫。
至於網購酒類飲品,如何確保收件人是否成年,同埋成年人買酒畀青少年飲用不在法例監管範圍,在在證明條例存在好多漏洞,咁搞法,咪即係形同虛設?再講吖,條例只罰賣酒一方,而唔懲罰買酒嘅未成年人,咁樣係咪公平,有冇阻嚇作用,真係好難唔令人質疑。
都係嗰句喇,港官小事做唔好,大事做唔到,控煙控酒本來都係為市民健康着想,之不過港官做嘢思慮不周,明明係德政,去到佢哋手都會淪為擾民政策。港官冇心冇肺冇靈魂,話唔係貓住咁制訂政策都冇人信喇。咪畀功夫茶批中,控酒新例遲早都係落得雷大雨小嘅下場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