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建築師前年興訟控告前男上司性騷擾,聲稱於兩人共事的三年間,對方曾借故摸她的臀、大腿和手,盯她的胸部和下身,偷拍她甚至向她狂發短訊邀約共膳或一同上班等,為此向對方索償四十一萬元。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訊後,法官昨頒下判詞指女方未能證明被摸臀和大腿,男上司的短訊內容亦沒有「性」的成分,不排除男方只是想交朋友,故判女建築師敗訴。
案中女申索人化名X,兩名被告依次是男上司黎啟繁和利安顧問有限公司。法官在判詞中指,本案的性騷擾指控可分為兩類,若有摸臀和摸大腿等身體接觸,則必有「性」的成分,至於發短訊等行為則未必涉及「性」,但一個人多次被拒絕下仍不斷想約會對方,都可構成性騷擾。
惟法官續指,X未能證明被摸臀和大腿,至於摸手、被凝望胸部和下體及被偷拍等,則未能排除是公務繁忙間的意外觸碰或誤會。此外,黎被指傳短訊約X共膳,或在生日和節日問候她,問她要不要手信,問她考試情況等,內容都不涉及「性」,不排除黎只是想和她交朋友。
X指跟黎共事期間,黎在一一年底開始向她發送與工作無關的手機訊息。於一二至一四年間,相關的短訊有廿二條,包括相約她食早餐和晚餐等。她亦投訴黎在工作時趁機觸及她的手,談公事以大腿貼她大腿及摸她臀部等。
案件編號:DCEO 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