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一名油漆工人在旺角「鳩嗚團」出沒的地點,遭警方按在馬路上並反鎖雙手,隨後被警方拘捕及控以襲警罪,但最終獲撤控。他事後控告警方使用不恰當武力令他身體多處受傷,包括左手手腕骨折,雙方前年庭外和解,他已獲十八萬九千元賠償。他前日再就事件入稟高院,指警方「屈」他襲警,以非法禁錮、惡意檢控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理由,向警務處處長和涉事三名警務人員民事索償。
原告梁偉文,四名被告依次是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女高級警務督察余凱玲、高級警員盧志培和高級警員謝聲錦(第二至第四被告姓名均為譯音)。
入稟狀指稱,梁於一四年十一月卅日晚上十一時在旺角彌敦道往太子方向的行人路行走,當時行人路上有人群,梁站在人群中等待前行時,盧、謝在無任何警告下,拉梁出行人路並按在馬路上,梁當時沒有襲警。盧沒有合理理由,即以襲警罪拘捕梁,並帶梁到觀塘警署。梁之後被羈留警署內。余於同年十二月三日沒有合理理由便控告梁襲警罪,律政司於一五年一月廿一日撤銷檢控。
入稟狀續指,涉事的警務人員未有合理理由控告梁襲警罪,而盧、謝更捏造證據「屈」梁襲警,令梁被羈留超過四十八小時,有關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禁錮、惡意檢控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事件令梁的聲譽、人身和財物受損失,梁因此向四名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A 2811/2018